1 装修责任书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 《 XX 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2 号令) 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一、开工申报1
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1)房屋购房合同;2)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 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责任书”
3.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10000 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 元施工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
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 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 元施工保证金) ,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2 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 10 元/人· 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 ),并凭此证进场施工
工程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 元),以确保安全
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