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及中心学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我们将《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下称《指南》)转发给你们
请各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做好《指南》的试行工作,在试行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建议
请在2009年4月20日前将试行情况和修改建议反馈给本中心
长兴县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2
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附件:1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为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
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