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一物 业 服 务 合 同(示范文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 都 市 房 产 管 理 局编制一2一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3)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 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 承 重 结 构 部 位 ( 基 础 、 内 外 承 重 墙 体 、 柱 、 梁 、 楼 板 、 屋 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 、锅炉 、 燃气线 路 、消防设施、邮 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4)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 由全体业主、 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5)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7)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4、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建筑区划内 (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 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 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5、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6、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一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