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三教小学全体教职工: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本周内将申请表上交学校。详细通知请到石龙群“文件”栏里下载查看。三教小学2014年12月3日渝教师〔2014〕2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七批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第七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800名。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二、推荐条件2(一)基本条件1.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参加“国培计划”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项目培训(3个月及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中职教师参加教育部职教师资素质提升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含出国培训)、青年教师企业实践(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参加田家炳基金会扶助重庆市农村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者培训(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参加中英合作英语教师培训者出国培训(3个月及以上)取得结业证书。2.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达中级及以上。3.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近三年登记合格率100%。4.最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校级领导必须兼任参评学科教学工作。(二)职业道德1.模范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34.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相关处理者,实行一票否决。(三)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注重专业或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规范的学习,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技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6.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含优秀干部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优先推荐。(四)教学、科研业绩显著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所在区县(自治县)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42.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3.教改、科研成果显著,有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奖励的论文;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主持或主研区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以上四项必备其一,多者优先)。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参与1项国家、市级或区县级课题的研究工作。4.承担下乡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市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四、评选办法(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和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形成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