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武汉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简称公司)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使约束和激励并举,促进管理层格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规范运作。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部履行或者不作为,给过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经理、主管、队长、班长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第五条 问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向结合。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负责人举报被问责人部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负责人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总经理。第三章问责的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1、未认真履行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议有关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2、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露或窃取企业机密,给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举措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4、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5、服务质量明显下滑,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或者改善管理局面的;6、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7、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9、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10、对采购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对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损失的;11、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12、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第四章问责的形式及种类第九条 问责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2、通报批评;3、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罚法;4、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5、留用察看、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