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和结算业务实行事前审签制度篇一: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预付款业务, (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 、《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
(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 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
合同额在 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 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