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销不做电子台账,要被罚过万元,或将被关停近期,执法大队在对各大小农资店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农资店经销台账长期未记录,对该农资店依照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据悉,在对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将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流入市场;农资店是否有营业资质;农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农产品经销台账等
部分农资店内货物陈列杂乱无章,且农资经销台账连续多月未作更新
据了解,化肥经销商应建立和保存包括化肥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如果没有建立正规的台账,需要作出责令整改,有可能会被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农资不建台账会被罚农户可以投诉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工商部门规范农资经营户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保护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的利益,彰显重要,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农资公司所经营的农资产品未按法定要求建立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农资经营者是农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农资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等,进货和销货台帐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执法队员提醒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