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思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王朝才徐博自主科技创新是本国通过科学技术的创造性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独特的核心技术实现新产品的价值的过程,包括原始创新、引进技术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经济全球化与国家利益赋予科技创新新的内涵,即自主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根据本国国情来主导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一、财税政策对于自主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一)自主科技创新特点需要财税政策保驾护航自主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专利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以及政府管制等。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证明,针对科技创新的公共性、风险性和外部性,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尤为关键。相对于科技创新而言,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必要性则更加突出。一是自主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投入。衡量一个创新型国家的科技进展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投入,一般科研投入应达到GDP的3%左右。我国科研经费投入2004年为1.23%,2005年也仅占GDP的1.3%,科研投入严重不足。二是我国自主科技创新战略的重点是一些关键领域,如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全球化中的国际竞争力等领域,这些领域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公共性特征明显,财税政策的作用无可替代。三是自主科技创新是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要求处理好自主与开放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继续原有的一些财税政策,将会加重内资、外资不平等的待遇,制约内资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创造力,影响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进程,因此迫切需要改革现有的财税政策。总之,实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政府对科技活动的直接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在提高引资质量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国内创新主体在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设备引进、科技产品出口、教育科普等方面的活动,加强产学研、内外资合作,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与发展。(二)财税政策可以有效地兼顾与自主科技创新有关的贸易政策在自主科技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在一些关键领域,在无法获得核心技术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进出口政策来配合自主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国际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表明,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基础之一,而贸易出口国往往是某种技术领先的国家,而这些国家也往往居于比较优势地位而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反之,处于相对技术劣势的国家则偏好贸易保护政策。如“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支撑下的保护贸易政策,主要是通过征收高关税禁止进口,通过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进口复杂机器。20世纪30年代的超保护贸易主义通过关税和各种各样的奖出限入措施,达到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发达的工业和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运用关税、非关税(反补贴、反倾销及苛刻的技术、健康、环境标准等)手段限制进口。在WTO框架下,也不是绝对的全球自由贸易。关键在于从国家利益出发,熟悉并运用WTO的规则,促进出口,减少外国进口对本国市场的冲击,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在WTO框架下,我们可以利用WTO所制定的对发展中国家有益的条款开展一些技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但同时,WTO规则对知识产权、科学技术项目的保护措施和有偿使用条款,也给我国的自主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进口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另一方面我国产品的出口将受到大量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由此可见,自主创新政策与贸易政策是互动的,因此,我国的自主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必须与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配合。一方面自主科技创新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通过进口税收优惠鼓励高技术技术进口贸易;另一方面,自主科技创新要求适当保护弱质产业,而要求限制进口国外某些商品或机器设备,减少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冲击。如在出口方面,对一部分低附加值的简单加工品征收出口关税,并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从价格信号上影响出口商品结构;对高污染、高消耗产品的出口进行限制。在进口方面,应选择性地多进口能源、高技术产品,而限制加工贸易类原料和中间产品的进口等等,配合国家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三)财税政策是自主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关键推动者融资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金融的逐利本性,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