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龙岩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市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求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或授人以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当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意见,患方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严重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危及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具体表现形式有:1、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