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日常工作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企业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一: 借款的有关规定1: 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 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 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 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 方可借支, 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 每延迟一天扣除所报差旅费总额的 1%并不得再借款。2: 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 如有特别原因需要借款的, 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 1000 元以内由财务审核、 分公司经理审批, 1000 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 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 10%—30%的罚款。3: 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连带责任。4: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 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 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未还清者, 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 10%—30%的罚款。二: 费用管理制度( 一) : 差旅费1: 公司人员出差前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视具体情况核定, 不能核定的, 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来后补填。2 :出差中途因特别情况需要延时外, 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 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 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3: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等, 其报销最高限额如下: 职位 经理 副经理 主任 主任以下 费用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150 140 120 100 每日餐费 早餐+其它 5+5 5 + 5 5+ 5 5+ 5补贴 中晚餐各 15 15 15 15每日杂费 10 10 10 10 说明: 1、 交通费以正规单据认定, 无法取得凭证者核实认定,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费。 2、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不得乘飞机, 如有特别情况需乘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 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以外其它人不得乘坐火车软卧, 如有乘坐者, 由乘坐者自行承担软卧票面金额的 30%。3、 出差未经主管副总或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绕道而行且中途停留或借此游玩, 否则其差旅费不得报销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4、 打的费用必须在票面上写明从何处至何处、 办何事, 并注明日期。未注明或不合理的不能报销。5、 住宿费以凭证于给付标准内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