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日常工作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企业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借款的有关规定1: 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 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 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 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 方可借支, 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 每延迟一天扣除所报差旅费总额的 1%并不得再借款
2: 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 如有特别原因需要借款的, 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 1000 元以内由财务审核、 分公司经理审批, 1000 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
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 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 10%—30%的罚款
3: 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连带责任
4: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 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 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未还清者, 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 10%—30%的罚款
二: 费用管理制度( 一) : 差旅费1: 公司人员出差前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视具体情况核定, 不能核定的, 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来后补填
2 :出差中途因特别情况需要延时外, 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 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 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
3: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等, 其报销最高限额如下: 职位 经理 副经理 主任 主任以下 费用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150 140 120 100 每日餐费 早餐+其它 5+5 5 + 5 5+ 5 5+ 5补贴 中晚餐各 15 15 15 15每日杂费 10 10 10 10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