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购买合同一、合同的订立本合同由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双方均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进行农作物种子的买卖
二、买卖物和数量1
买卖物品:种类、品种、数量、质量根据乙方提供的种子目录和适用于本地区的相关标准规定(如国家、省、市规定等)执行
买卖数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购买计划,向乙方提出购买种子的数量,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的比例予以供应
三、价格和结算方式1
种子的销售价格: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种子的销售价格,价格确定的自愿并协商一致,合同中应当详细描述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价款收据或者发票,并在甲方支付后在 10 日内给出相应的开票证明
合同的结算期限:合同各方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期内完成支付、交付等各项义务
四、交货方式和时间1
种子的交货方式:乙方向甲方承诺按时、按质、按量地交付本合同的商品,并承担交货的费用以及因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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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的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根据甲方的需求将种子交付给甲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种子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违约责任1
违约的处理方式: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即应向另一方的基本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停业、取款、解除合同等方式
违约处罚的方式:乙方因故将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文件、资料延迟送达或未能送达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方式1
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争议解决的方法:在争议解决方式中,选择由更高一级人民法院仲裁、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定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