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平面绘制和停车场(库)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报建行为,现将《关于停车场(库)设计图的有关要求》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平面图(核准定位图)绘制规定(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8月8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平面图(核准定位图)绘制规定(暂行)一、总平面图应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和本规定的要求绘制
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
二、总平面图必须落放在标有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上
三、总平面图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建设工程的用地边界线;2、建设工程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及层数;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等;4、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设计中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等,其中绿化用地和室外停车场必须以文字标注;5、规划的建(构)筑物(含配建设施);6、规划建(构)筑物的外包尺寸和相互间距(含与保留建(构)筑的间距)尺寸;7、建设工程场地的规划地坪标高;8、总平面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表;9、有关说明
四、总平面图上规划建筑物除按一般的要求表示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规划建筑物的平面形状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2、建筑物底层架空部分和地下室的范围用虚线表示,虚、实线有重叠的或图面难以表达清楚的用文字进行说明;3、规划建筑物的层数(含退层等变化层次的)用数字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4、在规划建筑物的正中标注建筑物的楼号,标注方式为:01幢,02幢,……;五、规划建筑物以相邻现状建筑物、道路等为参照物进行定位,在总平面图上标注规划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道路等之间的方位关系及相对尺寸
在缺乏参照物的地方,可选择一幢主要规划建筑物以城市坐标进行定位,其它建筑物再据此通过相对尺寸定位
其他需以城市坐标进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