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丰区人民医院请( 休) 假制度请( 休) 假制度是保障和维护医院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 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并强化其约束力。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 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 重新制定医院请( 休) 假制度。一、 请假类型1、 婚假、 丧假、 产假、 节育假、 年休假、 探亲假: 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办理, 并进行登记。2、 事假: 职工因私事请假, 应严格控制, 原则上应在休完法定假或其它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5、 病假: 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二、 基本程序及批准权限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 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 请假基本程序1、 凡职工请假, 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先到院人力资源科填写请假申请单, 附带相关证明, 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 再将请假单交至院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后, 方可休假。2、 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回院上班, 因特别情况需要续假的, 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科室负责人同意后, 本人向人力资源科及分管院长说明情况, 同意后再重新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或未得到批准的, 按旷工处理。3、 职工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 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凡因重病、 急病及其它特别情况来不及请假者, 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 自己或委托她人在 3 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或情况说明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二) 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事假 1 天以内者, 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 2 至 3 天以内者, 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事假 4 天以上( 含4 天) 报院长批准, 事假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2、 病假。因病确实无法坚持正常上班, 可请病假。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 需交诊断书, 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主任签字, 病假 1 至 2 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3 至 6 天以内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病假 7 天以上(含 7 天) 报院长批准, 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3、 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请假, 需经医院院长批准; 科室副职需分管副院长批准; 人力资源科备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