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91 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 12 月 12 日市政府第 87 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2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12 月 20 日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 公 共 停 车 场 、 建 设 工 程 配 建 公 共 停 车 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车主法律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使用效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停车场管理,经过行政管理、经济杠杆 等 方 式 合 理 调 控 机 动 车 流 量 , 引 导 机 动 车 有 序 停 放
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 停 车 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