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304 号《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 5 月 8 日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5 月 12 日起施行
市长:缪瑞林 5 月 12 日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店招标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店招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室外标牌、灯箱、LED 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店招标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等技术标准,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是店招标牌设置、监管的依据
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应当实行听证或者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 设置法律规范第六条 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第七条 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