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背景与必要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进展,测绘市场也得到蓬勃进展,各种各样的测绘行为产生的测绘成果也越来越多,社会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多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也存在一些部门间测绘基准和坐标系不统一,测绘成果资源无法共享利用,重复测绘,浪费公共财力,不按时汇交测绘成果等突出问题
7 月 1 日,新修订的《测绘法》颁布实施
新《测绘法》对加强测绘成果共享和应用、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督管理、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做了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新《测绘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解决测绘事业进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制度建设,避开重复测绘,促进测绘成果资源的共享利用和测绘事业健康有序进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一) 法律法规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4 月 27 日)2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 11 月 26 日)3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69 号令公布, 9 月 1 日)4
《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56 号令公布, 5 月 12 日)5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 203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6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9 月 26 日)7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6 月 26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