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最近,我省上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是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试点领导工作机制,金融、工商、农业、供销、银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试点单位的资格认定、变更登记、教育培训等工作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注重舆论引导,指导信用互助业务规范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枣庄市选择2个区(市),潍坊市、临沂市各选择3个县(市、区),其他市原则上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
各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于2月10日前报省金融办
另外,各市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9日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