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矿道路设计法律规范资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矿道路设计法律规范》(GBJ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 于 发 布 《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法 律 规 范 》 的 通 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 546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法律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法律规范》TJ22—77(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法律规范》GBJ22—87 为国家标准,自 一 九 八 八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 原 《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法 律 规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 设 计 院 负 责 , 出 版 发 行 由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负 责 。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 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原《厂矿道路设计法律规范》TJ22—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总结了多年来厂矿道路的建设和使用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法律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路线、路 基 、 路 面 、 桥 涵 、 路 线 交 叉 、 沿 线 设 施 及 其 它 工 程 等 。 在本法律规范施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7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法律规范。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