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讨论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讨论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校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讨论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经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它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博士指导老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老师资格,取消博士讨论生指导老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讨论审议厦门大学讨论生专业和学科进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名单;(九)讨论、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讨论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讨论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它任务。第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分委员会一般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委员以教授为主(其中教授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任期三至四年。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名、讨论生院初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讨论制定本学科、专业的讨论生培育方案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