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各种工程的发包于签订合约时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
第二条 承包商觅保时应注意事项规定如下:1
保证人的职业尽觅与被保人的职业相同者为原则
工资承揽合约的保证人应选择信用可靠的同业包商一家或有确实资产的成人一人
工程合约(包括工带料)其保证人则依该承包总工程费的多寡分别订定如下:(1)总工程费在 2 万元以内其保证人则须资本额 1000 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
(2)总工程费在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内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2 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 1000 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两家
(3)总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内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5000 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 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两家(4)总工程费在 20 万元以上者,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1 万元以上的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 5000 元以上独资厂商两家
(5)带有预付款的工程,其保证人则需资本额 5 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及资本额 1 万元以上的独资同业厂商一家
(6)工程、工资合约的保证人,其资本额超过被保证人的承包总工程费者,得由一家作担保
公司组织除依其它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以保证为业务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
保证人的住因此本市区为原则,如工程在外埠者且承包商同在该工程的所在地者,得以该工程的所在地觅保
第三条 保证人经本公司审核如认为不适当时,被保人应另觅妥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在未换妥保证人前原保证人仍负保证全责
第四条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事先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通知被保人另行觅保,按新保证手续办妥并经对保完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职业或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