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库教发[2015]2号县直中小学,乡(镇)场教育办、中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教基[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库车县教育局2015年1月20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4]30号http://www
cn/xjjyt/wjgz/2014/83948
htm发布者:刘亚蓓时间:2014-12-18新教基〔2014〕3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教育厅
1联系人:丁鹏飞联系电话:0991—76062842014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