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库教发[2015]2号县直中小学,乡(镇)场教育办、中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库车县教育局2015年1月20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4]30号http://www.xjedu.gov.cn/xjjyt/wjgz/2014/83948.htm发布者:刘亚蓓时间:2014-12-18新教基〔2014〕3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教育厅。1联系人:丁鹏飞联系电话:0991—76062842014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2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第七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第八条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九条教师配备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教研组、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