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君 山 区 农 村 信 用 社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实 施 细 则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 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促进业务健康进展, 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 第2号)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君 山 区 辖 内 农 村 信 用 社( 含 南湖分社, 以下简称信用社) 经营个人贷款 业 务, 应 遵 守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所 称 个 人 贷 款, 是指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 生 产 经 营 等 用 途 的 贷 款
第四条 信用社应根据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其基本操作流程为: 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 收 与 处 理
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信用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信用社应加强贷款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支付管理
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 合 同 面 签 制 度
第 六 条信用社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 ” 依 法 合 规 、 审 慎 经 营 、 平 等 自 愿 、 公平 诚 信 ” 的 原 则
第 二 章 办 理 条 件第 七 条 借 款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法有效 身 份 证 明 ; ( 二 ) 具 有 固 定 住 所 , 或 稳 定 的 工 作 单 位 , 或 稳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 ( 三 ) 遵 纪 守 法 ,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 无 到 期未 还 的 贷 款 本 息 ; (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