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12024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石景山区成人教育局批准,由实验幼儿园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进展,为社会培育合格人才,本校经过艺术教育培育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进展幼儿艺术制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进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石景山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
第六条 学校办学专业和层次:专业有:美术、舞蹈、合唱、体操、围棋、象棋、英语等
层次是: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
第二章 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本:.六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石景山区实验幼儿园以六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方
第三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组织校务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学校校长;(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
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 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