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汽车俱乐部”章程 附网址: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是由现代车主和汽车爱好者自发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她具有以下特点:1、群众性
由现代车主和业余汽车爱好者自发组成,同时积极接受官方的监督与协助
俱乐部成员将主要以现代车主为主,充分体现一种集体归属感和品牌自豪感
俱乐部将成为销售商和车主之间交流的桥梁,为经销商发布和收集消费者信息,为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崇尚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为广大汽车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结交车友、交流车艺、增进友谊的园地
第四条 组织机构俱乐部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主席、副主席(2 名)、秘书长、副秘书长(3 名),负责领导俱乐部的日常运作和各项活动
俱乐部车队,是俱乐部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五条 会旗、会标俱乐部有自己的会旗、会标作为俱乐部的标志
会旗将用于俱乐部举行重大的内部活动及各项对外活动的场合
会标将用于俱乐部统一印发的各种证件、宣传品、服装等物品之上
会员私家车车上一律使用俱乐部统一会标,不得少于 3 条,并置于车的明显位置
第二章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第一条 产生 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选举每 2 年举行一次
任何会员均可提交个人资料成为侯选人,并参与投票选举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可连选连任,无时间限制
第二条 罢免 负责人的罢免需由会员大会投票决定
当十人以上会员联名要求时,将召开全体大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对负责人的罢免
罢免通过则在两周内选举新的主席或副主席
任何会员均可提交个人资料成为委员侯选人,并参与投票选举
委员可连选连任,无时间限制
第三章 会员第一条 会员资格 拥有现代汽车或其他品牌汽车并拥护本俱乐部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