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进展,科学、法律规范的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 】2196 号),根据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经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第三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确定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方向;(二)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备案;(三)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后评估;(四)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政策的制定;(五) 协调、解决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六) 裁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事项中的重大争议;(七) 监督、检查各地区评选,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 参照附录 1 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进展规划纲要;(二) 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三) 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申报工作。第八条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示范项目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其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接收和管理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认定、备案材料;(二) 向领导小组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举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