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XX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 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 32 号),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入孵创业成本,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
房租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提供低成本用房及相关设施的补助
第三条 孵化器房租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
根据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按照每个在孵企业平均租用 50 平方米、1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孵化器内设有集中办公区,且在集中办公区注册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的,按集中办公区 300 平方米给予房租补贴
第四条 孵化器房租补贴和孵化器年度考核挂钩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照不超过应补贴金额的 100%、70%、50%予以补助
国家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 150 万元,市级孵化器年度房租补贴总额最高 100 万元
国家级孵化器以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准,市级孵化器以市科技局组织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
第五条 孵化器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集中办公区需要提供不少于 20 家的在孵企业的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签章的 XX 市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支持项目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见附件)
第六条 孵化器房租补贴补助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孵化器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市科技局,区市科技局经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孵化器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