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重工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山东威达重工技工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企业办技工学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办学经费由山东威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拨付。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技术工人技能及综合素质为己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山东省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恒源南路1188 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谁。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威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山东威达重工技工学校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山东威达重工技工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 万元;出资者:山东威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50 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技工教育;(二)职工培训;(三)短期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9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和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丄次。[每学期各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