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024 年 5 月 29 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具体包括生产的最终产品(含副产)或者中间产品列入的企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充装(分装)危险化学品且以充装(分装)单位名义生产销售的企业、下属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且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属地监管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原则上委托设区的市级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也可委托部分较大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受委托单位对其审查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第七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第八条规定
鼓舞企业采纳最高设计法律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