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冲突及解决节选自第四章行政立法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主体、程序与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一、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冲突及解决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效力,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冲突解决•1.事前监督:报备(30天)•2.事后监督:撤销(可否改变?)思考?收容遣送制度为何被社会救助所取代?为什么我国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立法法》第9条: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二、部门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冲突及解决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冲突及解决•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有权撤销或改变不适当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三、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冲突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