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和病请告知制度单击此处添加您的副标题制定本方案的原因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医患沟通,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科研等真实情况进行告知,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患沟通1、沟通对象①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直接与患者进行沟通;②不利于患者的信息,可与患者指定的亲属沟通;可与患者指定的亲属沟通
医患沟通2、应进行沟通的情况:①住院时沟通:介绍主管医师,了解患者需求,告知入院诊断、尚需进行的检查项目、费用、前期准备等
②诊断不明时沟通:说明未确诊的原因和进一步采取的诊断措施,组织的会诊和进一步检查的项目、意义、风险和费用,检查如果存在人体伤害或痛苦,告知伤害或痛苦的程度及恢复时间
③确定疾病诊断时沟通(包括增加或变更诊断):告知确诊疾病的治疗方案、预计疗效、风险、费用及预后等
(入院即明确诊断的纳入住院时沟通内容)
医患沟通④调换主管医师或主管护士时沟通:交接的医师或护士共同与患者沟通,告知调换的原因,介绍接班的医师或护士,听取患者或其亲属的意见和要求
⑤转科时沟通:转科医师或护士与患者沟通,告知其转科原因、转入科室情况及其它注意事项
⑥出院时沟通:征求患者意见,进行满意度调查,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复诊或随访时间地点等
知情告知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操作1、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如取材活检、各类穿刺、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