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 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验收组织部门从徐州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验收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举经市科技局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它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纳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 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的项目,能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够科技成果鉴定为主,同时保证有管理和经济专家参加,一并完成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见附件 1),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