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南通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改革,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级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预算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
财力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的重大项目资金
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综合预算原则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严格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它各项收支
(三)零基预算原则
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定各部门的人员、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部门的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公用支出,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核定项目支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收支平衡原则
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刚性约束原则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具有法定效力,部门必须仔细执行,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六)绩效评价原则
加强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市级部门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一)早编细编
每年 4 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的预算,10 月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预算编制到市级各部门,细化到各项目
(二)严谨求实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全面编制各部门的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科学法律规范
根据科学规律,采纳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总结完善,实现编制全过程的制度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