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说明收付实现制(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以及以前年度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本年收到的现金 (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年预收的款项, 减去本年销售本年退回商品和以前年度销售本年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 -“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收账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票据背书支付部分2、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 (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及本年支付以前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年预付款项, 减去本年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现金流量表中 “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期初数 -“应付账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 -“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管理费用(修理费) -记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及福利费、折旧、摊销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资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 (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但是应由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以及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职工薪酬除外。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发生并支付、以前各年发生本年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