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进行监控, 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 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1)编制、审核和确认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 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 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 职责和人员的安排,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 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的相关文件;4)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及联系电话, 组员,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