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物管〔 〕2 号 各区( 市) 县房产管理局、 办,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各物业管理企业, 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文明、 稳定、 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二○○七年一月十七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文明、 稳定、 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政策,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事件”) 报告的管理, 适用本规定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 自然灾害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事故, 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 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 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和四级等四个层次, 并分别用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示警
第四条 重大事件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快速处理和及时报告的原则, 并按事发、 事中、 事后不同阶段, 由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向市、 区( 市) 县房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