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出货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3. 职责3.1 品质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3.2 仓库发货时相关负责人应当接受OQC之合理建议,配合 OQC严格按照产品合格标准区分产品当前状态,并确认发货与否。(特采出货按本章4.4 办法)3.3 针对 OQC判定的不良状态下产品, 产品生产的相关成本中心应接受检验主管之合理意见和处理办法, 积极配合仓储部完成对不良状态产品处理措施的等后续交接工作。3.4 商务部派专员跟踪出货全过程, 及时将接受客户反馈的建议和意见传达至品质总监与检验、 技术、工艺主管, 针对不良反馈信息公司相关副总与品质总监共同协商。3.5 品质总监负责对出货及相关OQC以及相关仓管员进行绩效考核。4. 出货检验规定4.1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4.2 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 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 出库检验按照GB2828抽样( 见上章结抽样表 ) 检验标准严格作出检验结果。4.3 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4.4 让步出货(1)让步申请下列情形,商务部、生产部可填写让步申请单(见表2):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B、出货时间紧迫。C、其他特殊状况。(2)让步批准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B、由本公司出货检验后,在品质总监审核后,报相关副总核准。(3)让步出货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5. 出货检验方法5.1 抽样计划依据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5.2 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5.2.1 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性能。(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5.2.2 特殊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4)破坏性之试验。5.3 检验水准(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 级水准。(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 水准。5.4 缺陷等级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1)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