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出货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 品质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
2 仓库发货时相关负责人应当接受OQC之合理建议,配合 OQC严格按照产品合格标准区分产品当前状态,并确认发货与否
(特采出货按本章4
4 办法)3
3 针对 OQC判定的不良状态下产品, 产品生产的相关成本中心应接受检验主管之合理意见和处理办法, 积极配合仓储部完成对不良状态产品处理措施的等后续交接工作
4 商务部派专员跟踪出货全过程, 及时将接受客户反馈的建议和意见传达至品质总监与检验、 技术、工艺主管, 针对不良反馈信息公司相关副总与品质总监共同协商
5 品质总监负责对出货及相关OQC以及相关仓管员进行绩效考核
出货检验规定4
1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 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 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 出库检验按照GB2828抽样( 见上章结抽样表 ) 检验标准严格作出检验结果
3 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质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4 让步出货(1)让步申请下列情形,商务部、生产部可填写让步申请单(见表2):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让步批准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出货检验后,在品质总监审核后,报相关副总核准
(3)让步出货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出货检验方法5
1 抽样计划依据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 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5.2.1 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