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学校国防教育 本章所称的“学校国防教育”,是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学员)所进行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将学校国防教育单列一章,表明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章共分五条,分别对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学校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以及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国防教育方面职责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首先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这项规定,既确立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又强调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997 年 3 月 14 日,我国公布施行的《国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国防教育法》重申这项规定,除了表明该法以《国防法》为依据,体现国家立法在全民国防教育上的一致性之外,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国防教育的规律以及学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全民国防教育必须而且只能以学校国防教育为基础。首先,学校是国家在受教育者中集中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国家对学校教育的这种定位,一方面,说明公民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培养首先源自于学校,奠基于学校教育;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旨在通过学校教育保证实现对公民的基本教育,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国防教育,作为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的一项以普及国防知识、传授国防技能、培养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理应成为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第二,教育学的规律表明,对公民的教育特别是对其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越是从小抓起,越能在其头脑里打下深深的烙印,越能收到长远的教育效果。国防教育的实践也证明,公民只有从小接受国防教育,在青少年时期学习和掌握系统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的情感,长大后才能更好地发扬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