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法律规范书一、 总则1、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是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室内覆盖系统、 小区覆盖系统、 WLAN 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向投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作为投标方制定技术应答书的依据。投标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点对点应答,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作出明确答复, 不应使用诸如”已知”、 ”理解”、 ”同意”等非明确答复, 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须对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假如需要, 可给出详细的应答内容), 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应答。诸如”已知”、 ”理解”、 ”明白”或”同意”等这样非确切的答复是不可接受的。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有具体要求、 参数或指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除回答”满足”、 ”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外, 还须列出具体要求、 参数或指标。 2、 对于本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 投标方应在技术应答书中逐条应答, 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 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对于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组织架构、 组织运作等内容的应答,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资料。3、 投标方按本技术法律规范书要求为招标方室内分布系统、 小区覆盖系统、 WLAN 系统网络建设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工程施工服务”是指室内分布系统、 小区覆盖系统、 WLAN 系统建设中涉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协助设计院进行工程勘测、 站点方案设计配合、 物业协调和谈判、 系统安装、 开通调试( 不含主设备调测、 交钥匙工程涉及设备的调测) 、 培训、 保修和售后服务等一切服务。4、 投标方所提供服务和辅助材料的性能、 功能应完全符合投标方申明的标准, 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提出的要求。本技术法律规范书中未说明但国际、 国家、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中国联通集团及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已有相关要求或建议的, 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和辅助材料的性能、 功能应符合相应的最新要求或建议。5、 投标方应按应答承诺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和辅助材料, 不得擅自更换。6、 对于本技术法律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和不合理的功能配置, 投标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 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7、 投标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 熟悉设备、 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或技术人员提供优良的服务。8、 所有由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由投标方提供的解决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