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 《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年月 11 月 21 日市政府第 82 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孙平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法律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保证城市市容市貌的干净、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条 凡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车站、码头、广场、桥梁、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工具等载体,以商招、店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标语、招贴画、墙壁吊幅、实物模型、气球等媒体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户外设置的商业性广告及各种公益性广告
本规定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面积超过 5 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位是指依据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利用本市公共资源(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具、城市公共空间等)设置户外广告所占用的城市土地及附着于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利用、有偿使用、法律规范管理,符合城市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过后执行
第六条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东区、西区、仁和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米易县、盐边县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由两县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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