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规划委员会各种报批所需资料 规划意见书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 省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 1 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 1 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 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 或 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 4 份;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 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 XX 省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规划意见书 (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 省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 1 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 1 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 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 或 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