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本办法适用上海铁路局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项目管理。 1.2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 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3 国家或铁道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指挥部可进行征地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1.4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2 工作体系 2.1 指挥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 2.2 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 1 开工申请交总工程师审核。 2.3 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路局审批。开工申请批准后工程管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开始工程建设。 3 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1 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1.1 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1)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项目法人或指挥部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鉴修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27)项目法人或指挥部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3.1.2 报告程序 1)指挥部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2)开工报告批复后,指挥部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3.2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2.1 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