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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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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学习要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学习要点 这一章共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 一、征管法概述,主要关注: 1、征管法的立法目的。“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是征管法立法的首要目的;“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为《征管法》其他条款的修订指明了方向;“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表明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历史使命和前进方向。 2、《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不包括海关、财政等部门,也不包括农税机关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海关代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以及税务样代征的费(如教育费附加)。 3、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时,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税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帐簿、凭证管理、 (三)纳税申报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关注: (一)税务登记管理,主要关注以下: 1、不须办理税务登记的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只纳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但负有个人所得税代缴义务的,须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设立登记的时间均为 30 天,(1)即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发税务登记;(2)自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发税务登记;(3)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注意,没有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发注册登记;(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发临时登记;(5)在同一地连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发临时税务登记;(6)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发放临时登记。(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发放的税务登记类型,最容易出判断题目了。) 3、对没有纳税义务又不需要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可以只登记不发征。 4、税务登记发生变更的,如果是应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 30 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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