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
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因违纪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得参评;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参加校内外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与日常管理(班级、学院、学校);6
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审组织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谢吉民副组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