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中学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1、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2、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4、废旧药品处理制度5、化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6、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7、化学实验员岗位职责8、化学实验室准备制度9、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10教学仪器领取使用制度11、化学仪器借还制度12、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规定13、化学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14、化学仪器报损制度15、化学仪器交接制度16、学生实验守则1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2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五、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六、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七、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八、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九、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十、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3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十一、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十二、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十三、要建立健全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十四、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工作台上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做食用工具。十五、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水、电用后应立即关闭。十六、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4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