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城建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属企业法规,集团所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各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 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对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质检(监)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两年以上施工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质检(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向上级质量部门上报备案
第三章 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第七条 按照ISO9001—2000 版标准要求,各单位应配备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九条 加强质量教育,对员工、劳务分包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格设计标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