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的离职情况法律依据及其他规定补偿月份的计算办法法律依据及其他规定其他规定补偿月份的计算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1994年7月5日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其他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其他规定: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
其他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