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安检规范及要求 入户安检原则:“安全检查到位、安全宣传到位、隐患告之到位、隐患确认排查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一、安检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年、月、周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2. 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的粘贴工作; 3. 负责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4. 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的初级处理工作; 5. 负责对安检时发现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6. 负责安检使用工具的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 7. 负责安检时对用户信息的采集; 8. 负责安检完成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9. 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二、户内安全隐患内容 第一条 用户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立管和表具、表具后管道、管件、阀门及各连接处和燃气设施所处的环境。 A、燃气管道情况: 1、管道是否暗埋在墙体内,有无私自改管、连接现象; 2、燃气管道有无破损、锈蚀及损坏现象; 3、软管是否穿墙、门、窗或过长,是否老化,中间是否有接口; B、连接处情况: 1、燃气管道弯头、表接头等连接部分是否有漏气现象; 2、管件连接是否牢靠,有无改动,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3、软管连接处有无管卡。 C、燃气设施情况: 1、燃气表具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各阀门是否完好; D、环境情况: 1、居民用户的厨房内是否有两种以上的火源; 2、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是否兼做卧室; 3、厨房是否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通风的房间; 4、热水器是否安装在卫生间等不通风房间内。 第二条 安全检查标准 1、用户不得有私自安装、拆除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的情况; 2、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要明设;若暗设,检查是否设置检查门或活动槽、检查孔且经过燃气公司批准的专用暗埋管,管件不存在暗埋现象; 3、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严禁有在卧室、地下室、半地 室以及通风不良的房间内安装使用情况; 4、燃气器具不得安装在燃气表的正下方;灶具与中位燃气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 厘米,高位表不得小于 10 厘米,热水器与燃气表的水平净距应不少于 30 厘米。 5、软管长度不大于 2 米且软管中间无接口、无分支,并用管卡紧固;软管不得在无保护管下穿过墙、窗、门;当软管通过套管暗设时,其 在套管内应可移动以便随时检查或更换;软管应选用耐油橡胶管。 6、户内管测压法检测时应无压降;用燃气检漏仪检查户内管与设施时,应在管道内有燃气时无报警的响声。 7、燃气表应在不用时不走字,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