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90〕化规字第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的要求,为了加强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文件的质量,合理估算建设投资,结合化工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编制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的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编制好投资估算,以便合理的筹措资金,满足项目决策的需要
第三条建设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负责,投资估算文件要经过逐级审核
一个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拿总)单位负责估算统一编制原则等有关事项,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的工程估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和参加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的倾向,各专业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出花钱少、效益高的最优方案
第五条投资估算采用综合指标的方法进行编制
根据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按国家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费用指标,应尽量定死,不留活口
第六条参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中外合资、及合作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程经济人员,应参加对外初步交流,并要求外商提供满足投资估算深度的有关资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