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试行)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建筑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建筑施工现场外围管理 (一)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结实、美观、整洁的实体大门
大门上有明显的项目名称,门柱两侧有体现企业文化的宣传标语
大门色调和形状按企业统一规格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大门出入口设置专职门卫,佩戴明显标识
(二) 大门两侧围墙形式统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
围挡用材宜选用砖体或金属板等硬性材料,高度不低于 2m;砖体围挡须有顶部造型,铁皮围挡一律采用底部砖砌高度 50cm做基砖
围挡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侧面无污迹、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靠近围挡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应超过围墙顶部
城市主干道围挡要进行靓化美化,喷涂宣传标语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工地围挡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如确需占用必须经城乡管委会批准,并保证便道畅通
大型载重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坏
二、建筑施工现场内部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或办公区前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七牌一图”,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现场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城乡清洁工程治理标准牌、三证公示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
“七牌一图”要经久耐用、规格统一
(四)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平台和高压清洗设备
洗车平台与主干道相接,并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一般深300mm,宽 200mm,长 3500 mm,内抹水泥砂浆,上敷排水篦子),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带污上路,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和清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