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 概述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做出具体规定
夫妻财产制的种类 就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而言,夫妻财产制有四种: 1、统一财产制
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
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
其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
2、联合财产制
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
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
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
3、共同财产制
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
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4、分别财产制
即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独立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
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